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着火灾发生后公众理赔不到位的现象。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陈冬梅副教授表示,应尽快建立消防部门与保险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公众利益。在近日于昆明举行的“2011·中国云南·消防改革与发展论坛”上,陈冬梅介绍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一些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强制保险。但在我国,保险行业防灾、理赔机制不尽科学,从而加重了政府的灾害救济负担,很多灾后补偿仍由政府支付。
“保险公司应设立相应的防灾防险部,推出有针对性的防灾保险,督促投保人做好火灾预防;同时,公众和企业也应摒弃侥幸心理,不要认为火灾是小概率就没有必要投保。”陈冬梅说。她认为,要推动消防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保险公司及居民三方面都应反思自身是否缺位。